政府年內制訂法規 解決道路重覆開挖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將於今年內制訂行政法規,解決道路重覆開挖及工期延誤等問題。法規將訂定協調機制,政府在接收涉及公用事業及私人的道路工程申請後,會公開獲批准工程的施工時間和地點,讓需要在相同或鄰近地方施工的私人實體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而法規亦將規定只有符合項目清單的道路工程,才可獲發工程准照,竣工後三年內相同地點不可再施工;公用事業機構須在期限內完工,否則須支付延期費用;工程對交通的影響將是訂定工程期限重要考慮因素。
張永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表示,希望透過行政法規完善規範道路工程,以及起到公示效力,讓大家“搭單跟住做”。
另外,張永春回應議員有關政府架構重組的質詢時稱,特區政府下一階段將審視各諮詢組織的功能和架構,著重強化政策諮詢於政策執行期間的協調聯動。
張永春表示,今年檢討架構重整的工作包括檢討和重整二十三個公共自治基金職能和架構等,希望對自治基金作全面一體化檢討,並指出,部份基金如大熊貓基金經分析職能具替代性可直接取消,屬較簡單的操作,但部份基金因資助金額及資助人數較多,或涉及修法等,需時進一步鋪排工作,未有具體落實時間。
張永春又稱,特區政府與行政長官非常關注公共部門人數增長,希望各部門實事求是增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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