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即香港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將由 1,200人增加至 1,500人,5個組成界別各有 300人,分別為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別;以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香港委員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 行政長官候選人要有 188名選委提名才可參選, 並且要在 5個界別各取得不少於 15張提名票,每選委只可提名 1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於選舉取得逾 750票,再由中央任命。 修訂並增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經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盧宇恆 黃翠婷) 發佈時間:2021-03-30 14:57:07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