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自3月16日推出,為讓本澳不同業界人士更好地瞭解計劃的內容,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日前再次在該局七樓會議室舉行企業專場講解會,約60名商會及企業代表出席。計劃旨在鼓勵商業企業主提升商業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尤其為實現產業化發展;技術革新;企業轉型;改善經營及生產條件。
講解會首先由經科局工商業支援處處長陳凱詩詳細介紹計劃涵蓋的可獲補貼投資項目、融資要件、補貼方式、申請程序,以及受益人應履行義務等內容。她指出,計劃旨在鼓勵商業企業主提升企業競爭力,在澳門進行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及可持續發展的投資項目時,可獲得適當的財務鼓勵,藉此加大助力企業升級轉型及持續發展的需要。
在交流問答環節,企業代表普遍關注計劃的申請資格、申請期限、獲補貼的投資項目範圍等,並積極提出多個實務操作問題,均獲經科局代表詳細解答。經科局表示,為實現計劃的宗旨而進行投資,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商業企業主」可提出申請,包括已按法定要求作出開業申報的自然人或公司;非在公共批給及轉批給制度下經營經濟活動;非屬經營金融業務;未有任何債務正藉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徵收;處於適當的財務及營運狀況;依法具備經營相關業務所需的准照或同等性質的憑證(如飲食牌、旅行社牌、美容院牌等),如正在籌備業務而尚未具備相關業務准照或憑證者,須作出書面聲明。凡購置工業或商業樓宇的單位;建造、擴建或修繕工程;購置全新的設備,尤其是智能化設備;購置全新的營運車輛、船舶或航空器;購置資訊軟件或系統;取得知識產權;取得商業特許或特許經營權,均可以申請貸款利息補貼。
根據第7/2021號行政法規《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及第3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符合資格的投資者,當透過銀行貸款或融資租賃的方式,投資有助澳門經濟發展的項目時,可獲得利息或租金補貼,補貼的期間最長為四年,年補貼率上限為四厘,而每一受益人的貸款金額上限及融資租賃租金上限各為1,000萬澳門元。
經科局已匯集了《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的常見問題並提供了解答,歡迎瀏覽經科局網頁(https://www.dsedt.gov.mo/zh_TW/web/public/pg_ii_pb... 2088查詢或電郵至ddae@dsedt.gov.mo。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