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貫徹總體國安觀 實現澳長期安定
  • 雲浮同鄉會赴港參經貿投資會
  • 增三醫療機構辦電子駕照體檢
  • 團體機構深化國安意識
  • 海關晉升20首席關員
  • 官樂怡基金會12周年藝展開幕
  • 深合區促與葡語國科技合作
  • 七人晉升首席消防員
  • 深合區“組合拳”加速琴澳科創
  • 科技基金多措並舉助科研
  • 議員:首要加大運動員資助
  • 議員促優化門票銷售安排
  • 議員:發揮都更促進經濟發展
  • 議員促善用閒地回應社會訴求
  • 議員倡澳建完善人才需求庫
  • 議員關注教育網絡素養支援雙職
  • 民康會遊惠州展身心
  • 炮台變身博物館
  • 基層公職協探望傷病會員
  • 美滿家協體驗樂齡樂活

恢復權利教師符要件可再應考

2021-04-10 06:35


    三常會昨討論修改教青局教學人員通則

    恢復權利教師符要件可再應考

    【本報消息】立法會三常會昨日上午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青局副局長龔志明等政府官員列席。會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交來的最新工作文本接納了委員會意見,認同有關教師若恢復權利,應能參加有關公校教師的開考,但須符合有關要件。

    黃顯輝稱,上次委員會與政府開會,委員會就禁止擔任公校教師職務的條文提出意見,認為如會計師等其他相關法案都有類似規定,有關專業人士被撤銷相關專業資格,但獲恢復權利後仍有條件參加相關應考。為此,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該法案最新工作文本建議“任用曾被科處撤職紀律處分及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已獲恢復權利的教師為公立學校教師,須符合下列要件:包括具備教師職程制度所規定的資格條件,以及法律上或司法恢復權利,如曾被判處刑罰或保安處分。

    遲到早退分兩情況

    另外,法案最新文本建議,將公校教師遲到與早退區分為兩種,若在上課或考試時遲到、早退,須向學校領導解釋。至於在上課或考試以外的工作時間遲到、早退,則按照公職的一般制度處理,即每日遲到超過十五分鐘或一星期遲到超過三十分鐘,須向學校領導解釋。

    法案建議生效日期為二○二二年九月一日,有關教師評核、專業發展制度的兩項補充性行政法規與法案同步生效。有委員認為教師專業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無必要設工作評核,政府回應只是在現有制度上調節和優化。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爭取於四月底前完成撰寫有關意見書,待政府交來正式法案文本後,再提交立法會大會進行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