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小組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交來的最新工作文本接納了委員會意見,認同被科處撤職紀律處分的教師若依法恢復權利,且具備教師資格和要件,此外若曾涉刑事或保安處分還需“洗底”,就可再參加相關應考。
是次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30分假立法會3號會議室舉行,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青局副局長龔志明等政府官員列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會議內容指,政府於3月下旬提交修改法案的最新工作文本,是次會議主要是聽取政府介紹及提出相關意見。有關法案原文本建議禁止被科處撤職紀律處分者再在公立學校擔任教師職務,委員會於上次與政府開會時曾提出,如果有關人士依法恢復權利,就不應排除他再參與有關應聘教師的考試,而其他相關法案如會計師通則等亦有類似規定,有關專業人士若被撤銷專業資格,其恢復權利後仍有條件參加相關應考。政府接納了委員會意見而對法案作出較大修改,新文本當中修改為若相關人士按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獲恢復權利,且具備教師資格和要件,此外若曾涉刑事或保安處分還需法律上“洗底”,就可再參與有關公校教師的應考。
此外政府並聽取了委員會的意見,在新文本當中建議將公校教師的遲到與早退分為兩種情況來處理,若在授課或考試的工作時間內遲到或早退,須向學校領導作出解釋;而在授課、考試以外的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則按照公職一般制度來處理,即每日遲到超過15分鐘或每周遲到超過30分鐘,才須向學校領導解釋。
關於工作評核方面,有委員認為教師應有別於一般公務員,不必要進行工作評核。政府對此解釋,現行的法律條文和現有制度亦設有工作評核制度,現時只是將相關制度作出調節和優化。此外亦有委員堅持將從事工會活動視為合理缺勤加入法案當中,政府在此方面不予接納,維持法案原文本的條文。
委員會亦關注到法案建議教師專業發展制度和工作評核方法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希望政府交代上述2項行政法規的草擬進度、內容和框架等。政府回應指,法案建議生效日期為2022年9月1日,有關的補充性行政法規將會自法案生效之日起同步生效。
黃顯輝表示,接下來立法會顧問團將與政府顧問團再進一步就法案文本進行技術上的優化,委員會盡快於4月底前完成撰寫意見書,待政府交來正式法案文本並完成意見書討論後,就會交到立法會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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