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教協:優化“公框”評核制
【本報消息】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正於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就公校教師工作評核方面,社會有意見認為教師專業有別於一般公務員,未必要設工作評核,政府則回應在現有制度上作優化。公職教育協會會員大會主席劉文堯認同“公框”有需要優化評核制度。
該法案建議生效日期為二○二二年九月一日,有關教師評核、專業發展制度兩項補充性行政法規與法案同步生效。劉文堯表示,現時公校教師無正式評核,一般都是以觀課、出勤情況等作為評核標準,正常情況下,教師都會被評為“良”,但基於現時評核方式無法讓公校教師過渡至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對於同是公務員的公職教師缺乏保障。
他粗略估計,本澳目前有約八百名公校教師,現時公校教師合同須每兩年一簽,造成學校一定行政負擔。希望透過是次有關修法,調節及優化公校教師評核制度,並設有追溯期,讓有關公職教師順利過渡至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得到更全面保障。
倡設上訴機制
劉文堯稱,公校教師工作專業,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有關教學評核能否用“量”去評“質”?坦言有保留,評核需要做到公平、公正,擔心評核標准在實際操作時存在困難,例如“教得好不好”等評分較為主觀,擔心造成同事之間矛盾。
此外,劉文堯稱“每年評核兩至三次,擔心間接增加教師原本較多工作量”,希望能設有評核上訴機制,讓教師對評核結果感到不滿意時,可以向上級反映並得到回饋,讓有關評核工作做得更好。
另外,該法建議公職教師到公立醫院隨診需要補時,認為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如評核方式處理更好,以有效監督是否有公職教師存在故意瞞騙隨診假的情況;而不必立法“一刀切”要求公職教師隨診補時,有感會對大部分長期工作認真及守時的公職教師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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