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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持修機構及居民 教青局籲須遵守規定

2021-04-11 00:06

【特訊】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計劃」)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的原則開展,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別提醒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受益人須遵守相關的行政法規及其補充性規定,並配合電子報讀及電子簽到的工作。
參與「計劃」的機構須確保按已獲青年局審批的條件開辦課程及證照考試,同時不得在場所內進行或從事未獲許可的其他活動,若違反義務,除可能被科處五千至五萬澳門元的罰款外,更有機會被排除參與「計劃」。
教青局呼籲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居民須遵守法紀,切勿以身試法。倘居民發現參與「計劃」的機構或居民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可通過電話:2842 5199、電郵(pdac@dsedj.gov.mo)或親臨舉報,教青局會即時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