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須繳交定額膳食及住宿費
動物無法飼養交市署不屬遺棄
【本報消息】市政署回覆議員蘇嘉豪書質表示,飼主把無法飼養的動物送交市政署,不視為遺棄動物,但須繳交定額的膳食及住宿費。自《動物保護法》生效後,飼主因無法飼養動物送交市政署的數量明顯下降,由過峰最高峰的每年近六百隻,下降至二○一九年的九十隻及去年的六十五隻。
蘇嘉豪書質促請政府府完善執法工作和檢控遺棄動物。治安警表示,警方在處理懷疑涉及虐待動物或發現動物屍體案時,會即時封鎖現場及初步偵查,以防止證據被破壞。倘取得之證據顯示屬行政達法行為會交予市政署檢控;倘發現事件存疑或涉及刑事成份,則循刑事方向作跟進,並持續與市政署保持緊密溝通,以跟進有關案件。
關於去年大井巷貓隻案件,治安警執勤警員接報後已到現場展開勘查,依法開立卷宗及作出跟進,並在完成偵查後送交檢察院處理。同時,市政署一直積極推動相關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公眾對動物飼主義務的認知及守法意識,並鼓勵公眾主動舉報違法個案,配合市政署和警方的執法,合力打擊不法及犯罪行為,持續提升動物福利水平。
遺棄動物舉報少
蘇嘉豪稱,動物屍體的發現不能排除同時牽涉虐殺動物案件,問當局如何完善公眾發現動物屍體的處理機制?市政署表示,曾出現公眾發現動物屍體後未即時報案甚至自行處理的情況,市政署和治安警已加強有關社區宣傳教育工作,宣導正確的通報方式,呼籲公眾若發現任何懷疑虐待動物行為或不明死因的動物屍體,切勿自行棄置於垃圾收集設施或公共地方,應立即致電治安警察局或市政署跟進處理。治安警察局於一月起,已要求各物業管理公司如發現動物屍體個案,應盡量避免破壞現場環境,並盡快通知警方或市政署作出跟進。
市政署稱,自“動保法”生效至今,極少接獲有關遺棄動物的舉報,倘任何人士發現遺棄動物的情況,應向市政署反映及提供資訊,倘證實存在遺棄動物事實,市政署依法檢控有關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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