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優惠新方案
每名澳人發五千
同享三千折扣額
【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公佈“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優化方案,每名澳門居民可獲發五千元啟動金及最高三千元立減額,預計六月至十二月推行,居民可於五月至十二月登記選擇以“移動支付”或“電子消費卡”使用啟動金及消費優惠,政府初步預算五十八億八千萬元。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自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公佈後,社會有不同意見,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經聽取各方面意見後,決定以“政府補貼、消費立減、全民受惠”為原則,參照去年消費卡模式,提出優化方案。
政府表示,五千元啟動金的使用方法,與去年消費補貼計劃的使用方式基本一致,每日上限三百元。而且政府還額外提供三千元立減額,以七五折立減優惠(立減百份之二十五)供?加享用。換句話說,這三百元的啟動金每日上限,加上一百元立減額,實際上可購買四百元的產品及服務。優化方案讓“紓民困”及“穩經濟”雙線並行,兩者達致更大平衡。同時,在使用上作出簡化及改良,讓居民更為便利,惠及面更廣。
消費立減全程自動化,在移動支付或電子消費卡的收據上,顯示每次消費紀錄和剩餘總額(啟動金及立減額),一目了然,不需自行計算。當用完五千元“啟動金”,而“立減額”還有餘額時,居民可自行加值,繼續享有七五折優惠,並在使用上不設上限,直至立減額用完為止。
澳門居民須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網上系統進行中央登記。登記期預計由五月至十二月,使用期預計由六月至十二月。居民可選擇一個本澳移動支付機構的手機錢包或去年電子消費卡任一方式收取款項。經金管局核實後,便可完成登記。如選取移動支付工具,在使用期開始時,戶口即被自動注入款項。如選取電子消費卡,則須在指定期間拍卡充值,但須注意卡內餘額必須為零。
從未領取去年消費卡的居民,如有需要,可先登記,並於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帶備居民身份證正本領卡及充值。遺失去年消費卡的居民,則須向警方報失,之後進行補領及充值。
未成年人方面,將由父母代領,且可選擇轉移到父母的手機錢包內,但需到銀行及支付機構辦理核實,亦可選擇採用電子消費卡。經科局局長戴建業表示,父母若代子女領取五千元“?動金”存入手機錢包,每日的“啟動金”和“立減額”可疊加使用,即若有一名子女,家長每日可消費六百元。
戴建業稱,至於搭巴士方面可否使用,現正在技術上推動,希望未來可以使用;當局亦會與相關支付機構及外賣平台研究叫外賣是否可獲立減額,強調今次方案除了推動經濟外,亦是支援實體店經營及保就業。
政府表示,會從多方面加強宣傳,開設專題網頁及製作簡單易明的視頻、圖文包及問題集,舉辦講解會,讓居民清楚使用流程及不同消費場景。有關登記及使用的具體細節,將於稍後詳細公佈。另外,在監管方面,“啟動金”及“立減額”只可於購買貨品或服務時使用,不得兌換為現金,亦不得用於繳付水電費、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醫療服務、銀行、金融機構及當押舖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和消費者委員會,將針對消費優惠的使用及市面物價,持續進行巡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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