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10時繼續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總結指出,法案建議4類保養維修工程可以豁免領取工程准照,包括涉及水、電、燃料或電信等挖坑不超過2米的地下管線工程和緊急維修工程,住宅、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非住宅單位,以及大廈共同部分的維修保養工程也毋須領取准照。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稱,考慮開放包括別墅的同一業權獨立單位亦可豁免取得工程准照、毋須預先通知則可裝修,委員會認同此舉是便民的。
在工程質量方面,強化質量保證的規定,訂定建築商對地基及結構的保證期為十年,對其他施工部分及設施的保證期為五年。委員會關注建築公司與業主的責任、發展商連帶責任等問題,政府代表回應指需由專門法律處理,《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只處理建築物的批則、保養和工程監管等。
陳澤武指,法案討論進度理想,下次會議將繼續討論有關驗樓等方面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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