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倡規管殘疾人士電動車
符合規格發通行准照便利出行
【本報消息】委員梁安到關注殘疾人士電動車輛在本澳行駛的合法性,建議考慮參照鄰近地區及國際的經驗,允許符合規格的車輛行駛(附有應有註冊執照、通行准照及保險)。此舉不但能為殘疾人士提供出行的便利,亦能保障通行的安全性。
梁安到指,常在道路和大橋見到殘疾人士電動車輛行駛,社會質疑車輛的潛在危險和通行合法性。認為應規範這類車輛的通行,考慮符合規格的車輛,至少要具註冊執照,並有一個通行准照才能在道路上安全行駛。同時在法例規範和監管下,單車使用者也一樣。
委員朱愛莉引述有居民反映,渡船巷向大纜巷交界位置的行人過路設施不足,出現人車爭路,且這路段附近有學校,在放學的時候有很多兒童經過,險象環生。建議在渡船巷往大纜巷近交界處位置設斑馬線,以減少人車爭路,預防意外發生,同時也可更好地利用現有的土地空間。
委員黃偉文關注交通路段的優化,建議在位於罅些喇提督大馬路與羅白沙街的T型路口,於路口正對面的燈柱位置,安置交通廣角鏡,協助司機觀察來車,以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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