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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藥企被罰逾七億

2021-04-16 06:35


    與批發商等協議限價

    內地藥企被罰逾七億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網十五日消息:二○一九年十一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達成並且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

    涉違《反壟斷法》

    經查,二○一五年至二○一九年,揚子江藥業集團在全國範圍內(不含港澳台地區)通過簽署合作協議、下發調價函、口頭通知等方式,與藥品批發商、零售藥店等下游企業達成固定藥品轉售價格和限定藥品最低轉售價格的協議,並通過制定實施規則、強化考核監督、懲罰低價銷售經銷商、委托中介機構監督線上銷售藥品價格等措施保證該協議實施。揚子江藥業集團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規定。

    今年四月十五日,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九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揚子江藥業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二○一八年銷售額二百五十四點六七億元(人民幣,下同)百分之三的罰款,計七點六四億元。

    11企承諾依法合規

    另據香港中通社報道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十五日公佈第二批互聯網平台企業的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包括騰訊、滴滴、快手、每日優鮮、盒馬鮮生、嗶哩嗶哩等十一家企業。

    報道稱,上述企業承諾書的共性內容主要包括:保證公平競爭等市場原則,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實施“二選一”經營行為,不實施壟斷協議,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依法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等。

    四月十三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台企業行政指導會,針對平台經濟領域存在的強迫實施“二選一”等突出問題,提出“五個嚴防”“五個確保”,明確要求各互聯網平台企業在一個月內全面自檢自查,逐項徹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