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大利亞兩間公司懷疑於2017年遭黑客詐騙,分別於9月及10月向本澳兩間公司匯款11.3萬歐元及100萬美元,兩筆折合885萬港元。兩間澳大利亞公司獲悉被騙,由相關銀行向本澳提出退款要求,惟有關貨款已被人以7張支票兌現的形式全數轉移。金融情報辦公室接報後將相關的兩份可疑交易記錄轉交檢察院,其後檢察院立案及交由司警局協助調查。在跟進過程中,當局發現其中一間收取歐元匯款的公司,是由案中一名62歲陳姓內地男子與一名在逃男子共同開設的空殼公司。另一方面,警方又鎖定一名34歲陳姓本澳男子協助在逃人士轉移贓款,以及另有一名31歲陳姓本澳女子涉嫌借出個人賬戶協助不法之徒二次轉移贓款。
司警搜集到足夠證據後,本月14日傳召兩名陳姓男子前往警局協助調查。當局發現上述62歲陳姓內地男子夥同一名在逃男子開設一間名義上買賣藝術品的空殼公司,懷疑用作清洗黑錢。而內地陳某則承認在該名在逃的公司股東要求下,借出了上述空殼公司的戶口用作收錢,並先後開出了2張分別34.3萬及67.8萬港元的支票,相信是用作轉移有關款項,他並供稱收取了合共3萬港元報酬。而另一名32歲陳姓本澳男子則承認收取了另一名在逃男子1.2萬港元報酬,協助對方以一張138萬港元的支票向另一間服裝貿易公司兌現,並將提走的款項存入他個人賬戶後再作轉移。根據調查資料顯示,該間服裝貿易公司案中收取了100萬美元懷疑騙款,該公司的在逃負責人開出了5張支票,並委託至少4人用支票提現以便轉移贓款。
警方循相關支票兌現記錄和贓款的轉移詭計,成功再鎖定一名31歲陳姓本澳女子,並於同日稍後時間在她任職的娛樂場貴賓廳將其帶走協助調查。她承認因工作關係而於2016年認識一名在逃男子,對方於2017年向其借用銀行賬戶用作收錢;她借出一個私人戶口並協助接收及轉移了一筆140萬港元的款項,但她否認從中收取了報酬。
上述3名陳姓男女均承認協助提款或借出個人賬戶轉移款項,但否認早已知悉有關款項為詐騙所得。警方根據調查所得的證據,認為相關人士已涉嫌觸犯清洗黑錢罪,同時內地陳某亦涉嫌開設空殼公司而被加控以偽造文件罪,3人現時已被移送檢察院偵訊,當局正追查贓款和在逃人士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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