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司警於2016年7月先後接獲91名人士舉報,矛頭均指向本澳一間公司涉嫌以高息回報作為利誘,詐騙相關人士金錢後捲款潛逃。91名檢舉人報稱合共損失逾8138萬元,警方調查期間發現有關公司的賬戶及股東的私人賬戶存款均已清空,公司的實際負責人非本澳居民,而另外兩名本澳股東則已在東窗事發前潛逃離境。直至本年4月15日,該兩名公司股東再入境時落網,他們辯稱是應公司實際負責人要求前往境外會面,之後方才獲悉公司用作詐騙市民的滾雪球遊戲“爆煲”,逃亡海外多年後方才於近日返回澳門。
被捕兩名公司股東相信為姐弟關係,隨母姓的38歲本澳女子姓莊,其隨父姓的弟弟則姓陳,莊女並供稱此前與在逃的公司負責人為情侶關係。兩人因涉嫌觸犯相當巨額詐騙,以及未經許可而接受存款或其他應償還之款項兩條罪名,昨日下午已被警方移送檢察院偵訊。
司警是在2016年6月底接獲案中一名被害人透過律師向檢察院檢舉,指一間在本澳註冊的公司向其簽發了一張25萬港幣的空頭支票。該名被害人表示早於2015年獲悉該公司提供一款週期為60日的投資項目,每期屆滿可獲5%的高息回報,最低門檻為5萬港元或人民幣;若想提前取回投資款項,除需要提前10日遞交申請外,投資人將無法取得任何利息;每期之後若想繼續投資,投資人需與相關公司重新簽訂一份協議。被害人此前一直能收到回報,但直至當年6月便發現有關公司簽發的支票被銀行彈票,懷疑被騙方才作出檢舉。警方在調查期間,直至同年7月18日先後接獲合共91名人士對上述公司作出檢舉,當中包括81名本地居民、8名內地人以及2名台灣居民,相關人士向該公司提供的項目投資了5萬至810萬元不等的款項,最終發現無法取回本金和利息,合共損失81380806.5元。
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矛頭指向的該間登記為文創和飲食的公司並無實質性業務,公司戶口在東窗事發前早已被清空;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身處境外,兩名本地股東則已於檢舉人報案前已離開澳門,其中莊女的私人賬戶亦已被提走所有存款。直至本年4月15日,莊女及陳某經澳門國際機場再入境時被治安警截獲及轉交司警處理,兩人否認犯案,莊女聲稱是協助當時的男朋友在澳開設公司和銀行戶口,公司所有實際運營項目皆由對方負責。直至該名在逃的公司負責人要求他們姐弟兩人前往海外見面,抵達後方才獲悉有關公司出事及被勸喻不要回澳;莊女及陳某因此先後逃亡至內地、新西蘭和捷克,最終於日前回澳時落網。當局現正追查贓款和在逃人下落,案件仍有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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