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社工局回覆議員林玉鳳書面質詢時稱,就家暴個案及定罪方面,在《家暴法》實施首三年執行情況審視報告提到,有關以家庭暴力罪定罪的司法案例不多,因此需要更多司法實踐,才可評估《家暴法》是否達到處罰效果。檢察院亦認為,家暴罪罪名的控訴率或判處率的高低,並不代表家暴行為無受到刑事制裁,當然家暴行為受害人是否堅決追究施暴者,也會對家暴行為能否被成功定罪產生不確定因素。
社工局表示,現時政府為家暴受害人提供多項社會服務、援助及保護措施,目的是讓受害人充權,使其能在相關部門及民間機構的保護及支援下,應對家庭問題。當局亦鼓勵施暴者接受輔導或服務計劃,期望其在行為改善、情緒穩定、認知提升及施暴程度方面有正向轉變,減低再犯風險。按法律規定,如未成年子女與施暴者同住存有即時危險情況,警方會派員協助及立即通報檢察院,以便檢察官為未成年人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自《家暴法》生效後,警方均未有接獲受害人提及相關要脅情況。倘若有受害人放棄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警方將細問受害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出於自願,並記錄在筆錄內。警方重申,要脅受害人銷案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刑法典》所規定的脅迫罪。
關於家暴案件的調查蒐證方面,社工局於2016年制定《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對各類家暴行為作出定義,當局持續與各持份者進行交流和收集意見,促使指引的有效執行。在具體的執行上,根據警方處理相關案件的經驗,每宗家暴案件的案情均具一定複雜性及跨時間性,案中的暴力行為可能涉及身體、精神及性方面等不同形式的侵害,同時亦需配合如法醫的檢驗報告、證人的證言、現場環境等證據,相對而言,標準化問卷在刑事偵查中更適用於簡單案件。目前,警方對於家暴案件已設有既定的提問內容和程序,在恆常性警務培訓中亦透過案例結合法律條文及工作指引向前線人員講解,持續提升人員對案件的處理及偵查技巧。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現,社工局去年已關注到個人及家庭可能會出現的情緒壓力、家庭關係緊張及社區疏離等問題,聯同民間社服機構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透過網上平台、通訊軟件、電話等,發佈心理健康資訊。社工局的電話輔導熱線,以及資助民間機構的24小時熱線和網絡輔導服務,去年合共處理7000通求助電話和處理約400宗網絡輔導個案。而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與9所輔導機構共同建立學生輔導支援熱線,在去年停課期間為有需要學生及家長提供輔導,現時有關網絡平台亦持續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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