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修法嚴懲台鐵出軌禍首
【香港中通社二十日電】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日前偵結,以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工地負責人李義祥等人,外界批評過失致死罪最重僅判五年過輕。台法務部門召集刑法研修小組火速研修,提出加重處罰草案,日前送行政機構審查。
台鐵“太魯閣號”本月二日出軌造成四十九人罹難、逾二百人傷。花蓮地檢署日前偵結,針對施工肇事部分,對駕駛墜落鐵軌施工車的李義祥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求處最高刑罰;李義祥同車副駕駛移工“阿好”以過失致死起訴,求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草案已送行政機構
法務部門官員今日指出,該部門負責人蔡清祥有鑑於重大事故不幸造成人員傷亡時,如何使涉及刑責之人罪責相當並兼顧民眾感受,之前已指示人員積極研議,除搜集各地法例,聽取各界意見外,也召集刑法研修小組,由專家學者討論。日前已提出相關加重處罰的修法草案,遞送行政機構審查,以維護民眾權益。
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日前指出,依“太魯閣號”的事實及各項證據,不能任意用殺人罪嫌,只能說“當事人要負的責任太大,法律卻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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