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教育界講解會於昨日下午5時假科學館會議廳舉行,立法會選管會代表向與會者說明學校在選舉過程中應履行的義務,以及當投票站設於學校時,校方可提供的協助等內容,解答學校在實務操作上可能遇到的疑慮,藉此加深教育界對選舉法的認識及了解,全澳中小幼及高等院校校長、管理層及代表逾200人出席。
立法會選管會主席唐曉峰在致辭時表示,加深公眾對選舉法和選舉程序的了解,不僅有利於立法會選舉的順利進行,也有助於本澳門選舉文化的持續提升。他認為,選舉是公民教育的最佳題材之一,雖然大部分學生未能直接參與投票,但學校可藉著是次選舉的機會,讓他們加深對選舉法的認識,並加強向學生宣導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理念。他又感謝學校一直以來提供場地讓選管會設置投票站,並期望今屆選舉繼續得到學校的支持,包括儘早讓搭建人員進駐校內開展相關工程。
根據選舉法規定,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機關,尤其是公立學校的機關,必須公正無私。在上述部門或實體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須對候選人保持中立。至於私校方面,選舉法並沒有對相關學校或辦學團體訂立特別規範。而公眾較關心的競選宣傳問題,是由校方自行決定及作出安排,但必須依法進行,尤其是只能在競選宣傳期內展開。另外,為宣導選舉公平,校方甚至可以考慮讓候選人在競選宣傳期內公平進行宣傳活動。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學校與社會關係密切,期望各學校負責人及代表能認識、掌握及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的相關條文,以及其他選舉指引的具體內容和規範。他建議,學校可透過立法會選舉時事題材,結合品德和公民科等進行教學活動,引導學生認識廉潔選舉的重要性,探討誠信的價值內涵,培養學生正面價值觀和態度,提升明辨是非和判斷能力。同時,在選舉期間,校園內任何行為都必須按選舉法的規定,校內各持份者必須明白在相關法律下作為選民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推動立法會選舉能按自由、公平、公正、負責任的原則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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