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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簽用逝去夫醫療券_妻罪成上訢中院駁回

2021-04-24 06:30
「持修」至今揭十一違規
教青局強調勿現金回贈
【本報訊】本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至今共發現十一宗違規,教青局表示,教局會先勸喻機構,若不改善可能影響下次審批,並提醒市民任何以現金回贈方式參與的持修課程均屬違法,若發現需通知教青局處理。
有機構在社交平台聲稱所提供課程可使用持修計劃資助,但經核實並沒有納入計劃,教青局非高等教育廳廳長黃嘉祺稱,可能機構上階段有參與計劃,但忘記更改宣傳資訊,教局已提醒避免墮入法網。
教青局本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至今共發現十一宗違規,包括涉及場所人數限制等,黃嘉祺表示,教局會先勸喻機構,若不改善可能影響下次審批,亦有部份需開立行政卷宗或轉介至其它部門跟進。他又提醒市民,任何以現金回贈方式參與的持修課程均屬違法,若發現需通知教青局處理。
修公校教師通則
倡適減授課時間
【本報訊】修改公校教師通則法案已完成小組會討論,法案提出適當減少老師正常授課時間,又建議教師求診和隨診需補償缺勤授課時間。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修改公校教師通則法案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法案適當減少老師正常授課時間,中學教師每週正常授課時間十八節課、小學教師二十節課、幼兒教育教師二十三節課等。有議員認為各教育階段教師有自身專業,教學難度,不應區別授課節數,提案人回應幼、小、中每週授課節數遞減是不同國家和地區普遍安排,本澳亦一直沿用。
法案建議教師求診和隨診需補償缺勤授課時間,黃顯輝引述政府說明是希望平衡教學運作需要與教師權利,公校教師在授課時間外,可與醫生協調在每週二十至二十四小時不等的非授課時間隨診,明顯與一般公務員情況不同,因而作出相關修訂。
【本報訊】一名涉嫌冒簽使用逝去丈夫醫療券的女子,被初級法院裁定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偽造文件、詐騙罪成,判處一年徒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不服,認為量刑過重,向中級法院上訴。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不但是為自己謀取不應得的利益,更是對澳門整個醫療制度和醫療資源的侵犯,影響甚廣,須予以嚴厲懲罰,不存在量刑過重、量刑失衡的錯誤,故駁回被告上訴。
中級法院法官指出,被告行為的不法性程度、犯罪故意程度均為一般,因犯罪未遂,所造成的犯罪後果嚴重程度亦屬一般,上訴人為初犯並且坦白認罪,但是,醫療補貼計劃的受益人包括全體澳門居民,每名居民的受益金額僅限個人享用,所動用的資金是公帑,上訴人的行為不但是為自己謀取不應得的利益,更是對澳門整個醫療制度和醫療資源的侵犯,影響甚廣。毋需更多、更深入解釋,一般市民均明白如同上訴人本案之行為均須予以嚴令禁止及嚴厲懲罰。可見,原審法院所得出的“案中如對嫌犯觸犯的罪行適用非剝奪自由的罰金將未能適當地達致刑罰的目的”之判斷正確。
量刑過重方面,法官指出,原審法院在量刑時依據上訴人的罪過及預防犯罪的要求,經充分考慮對其有利和不利的所有情節,在法定的最低刑罰及最高刑罰刑幅之間,定出了上述具體刑罰。被上訴判決符合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的要求,不存在量刑過重、量刑失衡的錯誤,並未違反《刑法典》規定之量刑規則。
【本報訊】一名本澳女護士涉透過某職介所聘請印尼家傭,向一名職員繳付介紹費後,明知未能及時辦理到外僱證,仍然照安排印傭做黑工,照顧年邁父母。治安警根據舉報,拘捕涉案女護士、職介所職員及印傭,案件有待跟進。
被捕的女護士姓陳,五十六歲,本澳居民;職介所職員姓朱,女,四十四歲,本澳居民;涉僱用罪送交檢察院處理。被查獲的印尼黑工二十多歲,持旅遊證件。
案情指,本月二十一日,治安警收到舉報指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某單位,有人聘請黑工,經分析鎖定目標,隨後派員上門調查,發現涉案的印傭在屋內,但無法出示外僱證。經盤問,其承認去年十二月透過本澳某職介所安排到上址工作,月薪四千七百澳門元,同時須向職介所支付四千二百元的介紹費,而僱主是涉案的陳女。
警方其後聯絡到涉案的陳女及朱女。陳女供稱早前支付一千元介紹費給朱女協助安排家傭,兩人其後明知未能及時辦理到外僱證,仍照安排上述印傭上班,照顧年邁父母,結果闖禍。警方正進一步調查案件。
明知未能及時辦證
照安排印傭做黑工
警拘女僱主及中介
涉性騷擾的本澳男子被捕
冒簽用逝去夫醫療券 妻罪成上訢中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