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首次業主大會逾百樓宇未召集
【本報訊】現行分層建築物管理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於今年八月二十一前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否則或會被科處澳門幣一萬五千元至十五萬元罰款。房屋局表示,現時仍有一百零七幢樓宇尚未召集首次業主大會,相關物管公司已向房局確認將於限期前完成召集。
物業管理業務法於二零一八年八月生效至今,房屋局共發出三百一十五個物業管理牌照及臨時牌照,持牌物管公司共有二百六十七間。房屋局至今共收到二十一宗投訴管理公司個案,涉及退場前未有交回文件和公開大廈帳目等,全部已完成處理。
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副理事長潘兆昌表示,現時小型大廈和商廈業主不踴躍召開業主大會。他又稱,物管公司離場時“數目交代唔清楚”,主要涉及業主拖欠管理費,建議房局參照香港做法,若長期欠交管理費或會被“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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