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議中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提出,當局下令拆卸的工程若提起司法上訴,拆卸程序便會中止。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表明不認同,擔心違法工程一旦進入民事訴訟便會拖延多年,影響清拆效率,建議由法官按證據和危急性決定是否中止清拆。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會研究有關規定不適用有倒塌危險或衛生問題的工程。但委員會仍認為不足,擔心違法工程一旦進入民事訴訟便會拖延多年,影響清拆效率,建議由法官按證據和危急性決定是否中止清拆,不應將法律 “寫死”。
關於法案建議部份工程可申請合法化。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受訪時強調,一些工程不可能合法化,例如在大廈天台僭建;申請者亦需支付三倍費用,一旦駁回便需清拆。羅立文又承認現時由政府代為清拆的工程,政府在追討時若攤分清拆費用的戶數愈多,行政費用便愈高,有可能高於清拆工程的開支。
拆卸工程若訴訟便中止 立委不認同憂影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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