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由5月1日起至10月底,珠海市將實行夏季電費計算標準,分三檔,超過部分每度加收0.05元至0.3元不等。
據瞭解,珠海居民用電採取的是階梯電價繳費方式,一年的電費分為夏季與非夏季兩個標準,每個標準又分三檔,不同檔次不同價位。
非夏季標準目前執行的是非夏季標準,即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收費標準:月用電量在200度(含)以下為第一檔,電價不作調整;201度至400度為第二檔,電價每度加收0.05元;401度及以上為第三檔,電價每度加收0.30元。
夏季標準是珠海市居民電價夏季標準措施和廣東電網相關措施保持一致,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我省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夏季標準適用期限為每年5月至10月。收費標準:月用電量在260度(含)以下為第一檔,電價不作調整;261度至600度為第二檔,電價每度加收0.05元;601度及以上為第三檔,電價每度加收0.30元。
據悉,階梯電價具體計算公式為:總電費=第一檔電費+第二檔電費+第三檔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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