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街市管理制度
政府攤販均可提檔位續期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新文本,新文本建議街市攤販及政府均可提出續期意願。會議歷兩小時。列席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會後受訪表示,希望通過完善法律制度逐步解決街市原有問題,相信今個會期可完成審議。
打破自動續約政策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及秘書馬志成會後總結稱,原來街市續約是政府單方面提出,新工作文本接納了委員會的意見,建議承租人倘欲繼續承租攤位,亦可在合同期滿前九十天至一百八十天向市政署提議續期,即雙方均可提續期意願。
雙方簽署合同的有效期為三年,新工作文本增加合同屆滿即告失效的條文表述,目的打破現時自動續約的政策,倘雙方均無提出續期意願合同即告失效。市政署會主動跟進續約並提示。政府重申,若攤販遵守承租人義務基本可續期,除非違反、不遵守義務才不獲續期。
公開競投分配攤位
街市攤位分配以往以抽籤方式,何潤生表示,新工作文本建議採用公共競投。另有例外情況,市政署為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等公共利益所需,可直接批給,目的是保障原來經營的承租人。訂定公共競投的評審標準,尤應考慮競投者的營運策略、經驗、每日經營時間、貨品種類多元化及支付工具便利等,若評分相同則抽籤決定。
新文本亦吸納委員會的意見,公共街市是指公衆購買鮮活食物以及其他日常食品、用品及服務場所。何潤生引述政府提到,未來街市會規範電子秤,清晰度量衡,亦會有單據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