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網上侮辱他人判罰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女子涉三次於網上發放虛假消息,侮辱他人,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其三項公開詆譭罪成,判罰款二萬八千八百元,向事主民事賠償五萬元,並須於報章中公開判決書。
被告蘇X琼,女,年約三十歲,涉三項公開詆譭罪。法官宣判時指出,蘇X琼於應訊時承認指控,其於一八至一九年期間,三次透過社交媒體網站,發放不真實的訊息,導致事主的名譽受損。裁定其三項公開詆譭罪成。
量刑方面,由於被告初犯,法庭認為選科罰金較為適合,判其罰款三百六十日,每日八十元罰金,合共二萬八千八百元,或以二百四十日徒刑代替。
民事方面,蘇X琼須向事主賠償五萬元。法官稱,為按事主要求,讓判決給公眾知悉,蘇X琼須在最多人閱讀的報章連續刊登相關判決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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