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靜儀提出書面質詢,促請當局說明升降設備檢驗和保養維修人員情況及工務局計劃增設機電廳的進展。
李靜儀表示,政府曾透露,將於今年成立機電廳,主要負責監管升降機、扶手電梯、自動步行系統及大型遊樂設施等。同時,政府現正就《升降設備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考慮到維修保養及檢驗是升降設備安全運作的關鍵一環,建議對維修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相關人員資格均作出一定的要求。其中,維修技術員、技術指導員和檢驗員需具備《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規定發出的電機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或機械工程師專業證明,並為執行升降設備檢驗、保養及維修職務而於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的技術員;而技術指導員及檢驗員更須分別擁有最少三年及一年的安裝、維修或檢驗升降設備的經驗。
現實上,無論未來法律規範如何修訂,為著公眾的安全,對於升降機等設備的檢驗和保養維修,亦是需要重視的工作。截至去年12月,本澳共有9267個升降機類設施,包括7577個電梯、1634個扶手電梯及56條自動行人道,數量不少。而根據政府資料,截至2021年1月已登記的機電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電機工程師有903人,而上述三類專業人士的註冊數字則為369人。社會極為關注,能符合規定為升降機設備進行檢測維修等工作的相關人員將來是否能滿足需求,故政府有必要及早未雨綢繆,提早做好本地人員的培養及提升,以配合行業的發展和需求。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升降設備涉及居民安全,參照鄰埠經驗,透過設立專門的機電工程部門作出規管及監察,有助保障公眾安全。政府去年中已透露有意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增設機電廳,負責機電設備的技術安全監督,《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立法在即,到底有關部門的設立進展如何?
二、《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正進行諮詢,在立法的同時,政府有否評估業界機電工程師、機械工程師、電機工程師的人手在目前以至未來能否滿足需求?在培養及提升本地人員專業水平方面有否計劃?
三、《升降設備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擬規定升降設備的保養員應具備適合執行其職務的理論和實踐知識,並由維修保養實體確認其可從事或提供服務。到底政府有否掌握現時本澳從事升降設備維修保養人員的數量、薪酬情況?預期制度落實後有關人手是否足以滿足市場需求?有何培養和吸納新人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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