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細則性審議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送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在討論過程中透露,已完成採購法全面修法的草案,正向各部門諮詢和收集意見。
何潤生作會後總結表示,現行法令自1985年生效至今,有關金額僅在1989年調升過一次,距今已超過三十年,明顯不合時宜,未能配合現代公共行政要求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本次修法作為完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第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旨在調整有關公共採購程序的各項門檻金額,並藉此正式公佈該法令的中文文本。
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委員會要求政府提供相關數據資料,以解釋訂定6倍調升幅度的依據。對此,政府除提供本地生產總值、公共財政收支、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與工程直接相關的工人薪酬和建築材料價格指數的統計比較,以顯示該升幅與現時本澳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外,還向委員會說明,這一升幅無論在公開諮詢還是公共部門內部諮詢中,均已獲得認同,因此具有相當的社會共識,並能切合現實的實務操作。
除調整門檻金額外,法案擬取消現行法令所規定的當超過一定施工期、交收期或服務期須訂立書面合同的要求。據委員會瞭解,這正式為了回應實務上的問題,例如過往訂購一年的報章雜誌,所涉金額較小卻因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佔用行政資源,並易產生轉嫁費用成本的情況,最終影響到整體工作效率。同時,委員會還就政府為何採用分階段的方式完善採購法律制度、如何強化政府採購內部監管機制、如何避免在實務中出現規避法律的現象等,與政府展開討論並交換意見。
總體而言,委員會認為,因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修訂採購法是社會一直以來的呼聲,政府這次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先易後難的立法方式,從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著手,已踏出了修法的第一步,值得肯定。同時,委員會也希望政府未來能夠加快第二階段立法進度,從而對採購法進行全面修訂,切實增強採購程序的透明度,僅以保障公平競爭機制,力求實現優質優價的採購目標,確保公共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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