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氣洩漏 車輛隨街走
社區存隱憂 立法宜快手
一輛運載着五十樽、合共二千四百七十五公斤壓縮石油氣的貨車,貨斗上其中一支石油氣樽冒白煙漏氣,險釀災情。幸消防局處理及時,危機化解。今次“漏氣”事故,再次揭示本澳在危險品管理及統一立法確有迫切性。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期由今年一月二十三日開始,至三月八日結束,當局目前正就意見進行整理。政府希望透過制訂上述法律,訂定監控和預防危險品於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時可能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一般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潛在風險及問題。
單以今次石油氣樽在運送過程中出現“漏氣”事故為例,本澳使用石油氣或汽油作為燃料的情況普遍,故每日也會有很多運載着大批石油氣或汽油的貨車在大街小巷來回穿梭。該等貨車目前雖然已受一定規範和監管,但似乎仍略嫌不足。有些公司可能欠缺人手,司機兼送貨,又或司機與送貨員一齊落車各送同街用戶,形成貨車上空無一人,倘有住戶隨手將煙頭丟落街,便會產生危險。澳門人口密度高,倘有運載石油氣或汽油的貨車“出事”,後果難料。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文本亦列明,將對危險品運輸車輛設發牌制度,定期向業內人員提供安全培訓,規範危險品運送及搬運,以保障社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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