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正草擬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劉國權表示,將來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生效後,小業主必需做三件事,分別是為升降機申報、聘用維修保養實體,以及檢驗實體,當中負責維修保養和檢驗的實體是不可重疊,以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正公開諮詢中,工務局代表昨日表示諮詢文本建議需由專業認證人員對設備作恆常的維修保養,每年一檢,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工務局城市建設廳高級技術員嚴學明指出,本澳早幾年錄得一宗升降機門夾人的事故,而升降設備發生的事故,多數是由於不正確使用,如穿著拖鞋或運送重物而失足,而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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