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民所急 根治舊區隱患
本澳空置舊樓比比皆是,當中不乏日久失修,存在倒塌風險,影響附近街坊正常生活。但礙於私人業權等問題,除非涉及即時危險或嚴重衛生問題,當局亦難以插手處理,周遭居民是有苦自己知。
舊屋林立的中南區一帶,坊會反映常見“寄生樹”,或生長於破敗的廢置土地上,或與空置、高齡樓宇“共生”,直接對周邊大廈牆身結構造成嚴重影響。輕則樹根破牆進屋,使牆身出現不同程度滲漏水。重則侵蝕原有鋼筋水泥結構,久而久之,對建築增添倒塌危機,不容忽視。
有求助無門者,唯有自資聘請專人修葺,除走根葉,但無奈只可治標,不能治本。皆因很多時樹根早已蔓生至整座大廈外牆,難以“連根拔起”。造成如此境況,相信與受影響樓宇失修並欠管理有關,致使這些植物可以“橫行霸道”。居民深明,若得不到跨部門綜合治理,現狀難改,情況只會惡化下去。
民生無小事。“寄生樹”正嚴重影響舊區大廈住戶生活,成社區老問題,如同惡疾。現階段,當局有必要集思廣益,組織跨部門人員組成專責小組,想方設法為街坊解除危機。同時通過巡查各舊區,查找並統計出同受“寄生樹”入屋影響個案數字,再因應不同危情擬定維護方案,急民所急。作為建築物的業權人,則有義務同責任維護好建築物結構。倘是久已無人管理的私人地方,當局是否應以解決周邊住戶安全為首要,盡可能協助根除隱患?還是要待險情真正發生,方亡羊補牢?
舊區空置樓宇問題已非新鮮事,當中最主要問題是當局無法聯絡業權人,又或是業權人“懶理”,加上繁複的行政手續程序,至令問題越積越深。居民求助無門,只能自求多福。
舊區古舊樓宇部分固然有保育價值,但一幢幢長期丟空、危情處處的殘危樓宇,猶如一顆顆“計時炸彈”潛藏城市當中。政府既然強調要以民為本,有關權責部門應主動化解危機,而不是用“拖字訣”、“順其自然”去消極應對,任其自生自滅,又何談推動舊區重整。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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