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員穿櫃桶底罪成判囚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涉多次穿公司“櫃桶底”,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信任之濫用罪成,判囚九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姓何,男,約四十歲,涉信任之濫用罪。案情透露,何某涉數次趁同事和老闆不在意時,偷取公司逾萬元的現金。
被告於庭上應訊時否認指控。法官在宣判時指出,根據店舖內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被告曾把公司的金錢放入衣袋,但其在取走金錢後,放到何處則不得而知,認為是次缺乏證據證實其據為己有相關金錢。
至於一七年、一八年的相關行為,除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外,公司亦有改變收款的步驟,每名員工在取走公司金錢時,都會有相關記錄印證,但被告在取走款項後,沒有記錄取走的款項或相關的收據,法庭證實被告至少四次將公司款項據為己有,導致公司至少損失六萬八千元,裁定其一項信任之濫用罪成,判囚九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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