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法倡導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
國旗國徽擬納中小學教育內容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一般性表決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修訂案。政府希望透過修法,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
交委員會細則審議
立法會昨進行法案首次的引介及一般性審議,沒有議員就法案發言,法案將交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是次修法為執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國徽法》的決定。
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引介法案主要內容:
一、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
二、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國旗、國徽,須按通用尺度比例放大或縮小;國旗、旗桿及國徽的尺度須與使用的目的、所在場所、周邊建築物及環境相適應。
三、完善國旗下半旗誌哀的規定,並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
媒體配合宣傳國歌
四、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包括禁止將國旗、國徽使用於外觀設計專利;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
五、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在國歌已納入中小教育基礎上,將國旗、國徽的內容納入在內。同時,在原有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國旗、國徽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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