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林倫偉書面質詢指出,隨著近年電動車的迅速發展,本澳不少市民都購買了不同類型的電動車,包括電動電單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等,但都需要拆卸電池甚至整架電動車帶回住所充電,引發安全隱患。近年,全球各地都出現多宗電動車事故,當中包括充電池短路著火、爆炸及駕駛不當發生意外,當局在推廣電動車的同時,要加強對不同類型電動車入口的監管,對安全規格嚴格把關,確保使用安全的同時,推廣大眾正確使用和操作電動車,避免意外的發生。
去年,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指出:「電動電單車對澳門是有好處的,現時電單車和汽車的污染各佔一半,汽車已經要求歐五歐六的標準,但澳門還有二衝程四衝程電單車,是澳門其中一個重要的污染源。內地已經禁止用汽油的電單車,但澳門街上沒有電單車的充電椿,如果要求居民轉為電動電單車,電池要拿回家充電,居民未有相關習慣,不能要求全部轉用電動車。」然而,電池帶回家充電涉及運送和安全問題,並不適合居住環境密集的澳門。
近年,鄰近地區推可拆式電池技術的電單車,車主只需到換電站取出電池,放回站點的充電器,再將一個充滿的電池放回車內即可,既安全又方便快捷,得到廣泛的應用。本澳可參考有關的成功經驗,創設條件協助企業引進有關技術,於加油站和公共停車場設換電站,進一步推動本澳電動車的發展。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會否加強對不同類型的電動車的入口、規格和安全使用作出監管?
二、針對電動電單車的發展,行政長官曾表示希望A區解決電單車充電問題,A區的居民改用電動電單車。當局在新區推動電動車方面有何部署?
三、當局能否創設條件,協助企業引進可換電式的電動電單車,進一步推動本澳電動車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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