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長官批示,鑑於經濟環境仍存在不確定性,部門及機構在編製其預算建議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適用現金收付制會計制度的部門及機構,其預算開支金額不應超過本年度財政年度預算的開支金額;由於本年度各部門經常開支按規定需較2020年度削減10%,行政長官批示訂明,若有部門未達標,2022年度仍應按2020年度的預算扣減10%的經常性開支。
在昨日出版的政府公報中刊登行政長官有關的批示,當中提及鑑於經濟環境仍存在不確定性,部門及機構在編製其預算建議時,須審慎評估各項預算開支,並須遵守下列規則:
(1)適用現金收付制會計制度的部門及機構,其預算開支金額不應超過第27/2020號法律《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通過的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預算的開支金額;倘部門及機構二零二一年財政年度預算金額超過第1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三)項(1)分項所規定的金額,則應按照該批示的同一規定,編製其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的預算建議;
(2)適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的部門及機構,其預算金額亦適用上一分項所規定的規則,但開支金額的限制不適用於各項風險準備金、折舊及攤銷、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開支,以及銷售貨品及提供服務成本的開支。
部門及機構的人員數目不應超過已獲核准的人員基準數,而增聘的人員數目亦不應超過各監督實體可動用員額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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