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勞工局 1名首席特級督察向涉嫌違反外僱法的僱主索賄,又故意漏寫報告內容,企圖妨礙廉署調查。他被判入獄 4年6個月,不得緩刑。 案發於 2016月 11月,案中督察在處理 1宗涉及外僱的勞資糾紛時,發現資方沒有向部分外僱發放每月500元的住宿津貼,部分外僱被安排的工作亦並非輸入時指定的工種。這名督察其後相約涉事資方到珠海會面,提出以 5萬元解決對方違規問題。對方之後向廉署投訴。 這名督察在一審被判有罪後向中級法院上訴,認為他在一審過程中一直保持沈默,原審法院不合理偏信證人,沒有考慮其他得出相反結論的證據。中級法院指出,原審法院已客觀分析種種證據,被告不能只以個人觀點質疑法官的自由心證。 (梁舒婷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1-05-25 17:37:38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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