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莊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伙同最少三名內地女子假扮賭客,半個月內在當值期間出千令對方“必勝”,合謀騙取約二百一十八萬港元。四人日前再犯案時被司警拘捕,正追查在逃主腦及成員以及贓款的下落。
涉案的女莊荷姓張,三十六歲,本澳居民,任職路氹某賭場一年多。另外三名被捕的女子分別姓郭,三十二歲,姓劉,四十三歲,姓楊,四十四歲,均為內地居民,報稱無業。分別涉公務上之侵佔及犯罪集團送交檢察院處理。
案情指,本月九日,司警接獲路氹區某賭場舉報,指監控部職員上月廿八日發現涉案的張女提早下班,在賭場附近街道與涉案的郭女及另一名女子接觸,經翻查監控,再發現張女自上月廿八日至本月二日當值期間“出千”,趁無其他賭客及賭場職員在場時,由同黨假扮賭客,當賭局開出後同黨才投注到勝方,但張女如常派彩,變相必勝。司警經調查,張女犯案時,每次派彩六萬元至十五萬港元不等。
經進一步調查分析鎖定目標,郭女及劉女本月二日離澳,至本月十四日,兩人再入境及與涉案的楊女會合,同日晚上近十一時,三人再到上述賭場與張女犯案,投注六萬港元籌碼獲派彩十二萬元。司警見時機成熟,上前拘捕四女,起回十二萬港元籌碼。
調查發現,涉案人等由上月廿八日至本月十四日至少作案十八次,賭場損失最少二百一十八萬港元。張、劉、楊姓女子拒絕合作,郭女供稱受一名在逃主腦指使,安排各人上月中旬於珠海見面及密謀作案,郭女負責投注收彩,其餘人則負責把風,得手後在賭場將贓款兌換成現金,然後在附近街道分贓。張女分贓一半,主腦分兩成,其餘三成由其他人瓜分。
行動中,司警在張女位於東望洋新街的住所內,起出六萬元懷疑犯罪所得的現金,正追查幕後主腦、在逃人士及其餘贓款下落。
莊荷當值串謀同黨出千
投注必勝騙二百八十萬
司警拘四女緝在逃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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