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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踩單車同樣會受罰

2021-06-17 06:35




    酒後踩單車同樣會受罰

    現時有些人會踩單車代步或用來鍛鍊身體。在本澳,踩單車無須考取駕駛執照,亦無規定單車需要懸掛車牌,這是否代表在公共道路上踩單車無須遵守交通規則?對於單車是否需遵守交通規則,不少市民與駕駛者都會有疑問,澳門執業律師阮嘉銳為讀者答疑解惑。

    阮嘉銳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三條規定,單車被稱為“腳踏車”,與私家車和電單車等均被視為車輛。因此,在公共道路上踩單車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例如:禁止駕駛員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但利用免提功能通話除外)、遵照道路指示牌和交通燈、斑馬線讓行人優先通過、禁止逆駛、禁止駕駛時手離手把等。如果踩單車者違反規定可被科處罰款,以及可能承擔倘有的民事及刑事責任(例如踩單車撞傷途人)。

    他特別提醒,《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及第九十六條“受酒精影響下駕駛”的規定,均適用於踩單車人士。違反規定的行為人也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前者屬刑事犯罪行為,最高可被科處一年徒刑,以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還不排除其他法律規定較重的處罰;後者屬刑事的輕微違反行為,最高可科處六千至三萬澳門元罰金及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過往,法院亦曾判處酒後踩單車的行為人相應的刑罰,因此,無論如何都不應心存僥倖,在酒後駕駛機動車輛或者踩單車。最後,無論是駕駛機動車輛、踩單車的人或行人,都是公共道路的使用者,應該時刻留意路面情況,互相禮讓,做到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