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法案。法案建議透過新增3個職級,將獄警隊伍人員職程由現時的7級增至10級,旨在增加職程中晉升的機會,提升人員士氣及挽留人才。法案亦建議增設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的警官培訓課程,旨在提高職程為獄警人員帶來的榮譽感,藉此吸引更多有志者進入獄警隊伍職程,並提高獄警人員的專業水平。法案最終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將於9月15日起正式生效。
在昨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於理由陳述中表示,為了讓獄警隊伍職程有新的發展,法案建議透過新增監務總長、副監務總長及高級警長3個職級,由現時的7個職級增至10級,與其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相類似,希望獄警隊伍人員通過新的職程調整,能夠獲得更多晉升機會,從而提高士氣和留住人才。委員會亦關注到獄警隊伍人員職程的劃分,同樣由該委員會負責細則性審議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中就列明了關於職程結構的規範,規定了人員職程劃分為警官級別及基礎人員級別。因此法案最終文本訂明,進入獄警隊伍內警官級別的職位是以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名單任用,且其任用方式等同於確定委任;而進入獄警隊伍內基礎人員級別的職位則適用於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制度,是以委任方式任用。
而在禁止或不能進入獄警隊伍職程方面,鑒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當中規定,被科處停職處分、具開除性質又或禁止執行公共職務處分的治安警察局、海關及消防人員,將被禁止進入獄警隊伍職程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職程,為期10年。故此委員會建議將有關制度亦納入《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法案之內,最終被政府接納。此外法案亦建議向修讀警官培訓課程或進入警員職級的職前培訓課程人員賦予學員名稱,以及在任何時候放棄修讀警官培訓課程或進入警員職級職前培訓課程的學員,有義務向政府作出賠償。
議員蘇嘉豪認為,懲教局去年招聘73個獄警職缺,建議修法後局方可利用有關開考名單內同樣合格且有志人士,填補未來招考的職位空缺。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於回應時表示會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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