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本澳的內地外僱因曾接觸廣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而被列為次密切接觸者。新冠病毒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該名外僱在實施隔離措施前已回澳,但仍須接受醫學觀察,由於十四天內曾到過廣州或佛山,其已按衛生局要求,分別已進行兩次核酸檢測並呈陰性,故對本澳帶來的風險不大。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自六月六日下午六時起,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或佛山市南海區、禪城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由於該名人士於六月三日至五日曾到過廣州市南沙區,並於六月五日已回澳,因此並不屬於上述公告所指人士,毋需接受醫學觀察。
應變協調中心稱,因該名外僱十四天內曾到過廣州南沙區,其健康碼會轉為黃色。而根據衛生局的指引,持黃碼人士應進行自我健康管理,主動向所屬機構申報接觸史或旅遊史,並提交新冠病毒檢測陰性的證明,而機構應作出適當安排在儘量減少接觸他人機會的前提下可允許有關人員上班。由於該名人士為園藝工人,在戶外或山上工作,主要負責修剪戶外花草,除同事外,不會接觸公眾;經負責人允許後,回澳後一直有上班,但除工作場所和宿舍外,沒有到其它地方活動。
另外,由港回澳核檢呈弱陽性的十八歲青年,因病毒量太少,實驗室通過很多方法,仍未能作出基因排序。至今未能確定是否復陽個案,抑或是再次感染。資料暫時顯示,青年的病毒屬於 D614G,是去年十二月香港正流行這個病毒,初步考慮青年復陽的可能性較高。
外僱列穗次密切接觸者 兩次核檢陰性風險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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