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亞美娛樂控告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違反聯手競投賭牌協議並索賠960億澳門元案件,昨日繼續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當時是競投委員會委員、時任博監局局長雪萬龍以共同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案件源於2001年,金沙集團與亞美娛樂主席、美籍台商郝皙生提交申請澳門賭牌的標書,不過金沙旗下的威尼斯人在2002年終止雙方合作關係,改與銀河集團合作,而提交的標書與亞美娛樂原先的標書類似。亞美娛樂指控金沙集團違反合約,向澳門法院尋求拉斯維加斯金沙在2004至2022年期間在澳門的7成利潤作為賠償,總值約120億美元(約960億澳門元)。
當時是競投委員會委員、時任博監局局長雪萬龍作證時表示,威尼斯人先後有與亞美娛樂和銀河合作,威尼斯人均負責賭場營運,而威尼斯人擁有會展和渡假村管理的經驗,對澳門重要,相對其他競投者較有優勢,同意律師所說若沒有威尼斯人參與競投,銀河沒可能勝出。他強調委員會盡量嚴格評標,以澳門公共利益為重,他個人認為當時批給有威尼斯人參與的標書決定正確。
對於亞美娛樂何時與威尼斯人終止合作夥伴關係,雪萬龍表示,事隔二十年,不太記得具體日期,但依稀記得委員會有收到威尼斯人與銀河合作聯營的通知,威尼斯人不可能同時與兩間公司聯營,若亞美娛樂與威尼斯人終止合作關係,從邏輯上,競投委員會收到信函後亦會詢問有關情況,但這方面有專門負責法律工作的同事跟進處理,其不太記得有關細節。
另外,法官盛銳敏表示,按照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的書面證供,批准律師提出不考慮將他列入出庭作供證人名單。至於被告律師華逸飛對調查基礎提出異議,要求增加答辯狀四項有用的事實,認為查明有關事實有助得到結論及知道事情的發生。而原告律師何睿智則反對,指提出異議階段已過,並非適時提出事實,且所增加有關事實非重要事實,而是輔助性事實,不應接受。法官盛銳敏表示,對被告律師有關申請,基於兩項理由考慮,合議庭不批准,首先被告方在卷宗提出相類似申請,今次的提出與之前申請性質一樣,而前案法官已否決被告的聲明異議。其次,有關三項輔助性事實內容存在爭執,只要視為不能證實,將有利於被告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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