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在印度工作期間感染 自台抵澳未報
53例患者隱瞞旅居史
【本報消息】應變協調中心昨公佈,就檢測發現感染Delta變異病毒的本澳第五十三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經進一步追查,該病例在今年二月至五月曾在印度工作,但患者隱瞞旅居史,對此中心表示極度遺憾。
曾現流涕輕微中招
應變協調中心稱,該病人早前承認於二○二○年十月至二○二一年一月在越南工作,後經反覆追問,才承認曾於二○二一年二月至五月到印度工作,期間曾出現流涕等輕微呼吸道症狀;五月返回台灣地區,期間檢測均為陰性。由於Delta變異病毒在印度廣泛傳播,判斷該病人在印度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對其隱瞞自身旅居史深表遺憾。
倘涉危害可囚八年
根據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特別義務)的規定,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有義務提供有關其健康狀況的必要資料,又或指出其曾到過的地方或曾接觸的人。同時,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條亦規定,行為造成傳染性疾病傳播,因而對他人生命造成危險,或對他人身體完整性造成嚴重危險者,可被處一年至八年徒刑。
入境實報切勿違法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該病人於六月十七日入境本澳時,按衛生局檢疫措施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檢測,並已即時被安排在公共衛生臨床中心作進一步治療,雖未對本澳的公共衛生安全及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威脅,但再次提醒及呼籲所有居民和旅客應如實向當局提供傳染病信息,以免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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