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2名本澳居民涉嫌參與在南寧市運作的 “純資本投資”項目,在澳門招攬下線成員,被本澳法院判處發起及組織層壓式傳銷罪成,各判監 4年。 案情顯示,純資本投資項目不涉及任何實體產品,利潤僅來自新會員入會費。2名被告分別是公務員和家庭主婦,案發時是情侶。2人於 2007年在 1名內地女子邀請下到南寧參訪及接受進一步講解,回澳後,2人在 2008年 3月開始約 1年半內,至少發起和招募了 30多人,共 4個組別最多 7層成員架構,其中 7名下線成員由於無法取回資金,相繼向司警舉報。案件至 2019年開審,2名被告一審罪成後向中級法院上訴。 中級法院在上訴案中指出,純資本投資項目雖然在南寧市運作,但招攬事實有在澳門發生,甚至有付款手續在澳門完成,澳門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2人要求減刑或改判緩刑亦被駁回。 (梁舒婷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1-06-21 18:40:08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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