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新修改的公職招聘制度將於7月起生效,投考公務員需繳交報考費。民眾建澳聯盟公共行政改革關注組召集人李良汪表示,多項措施均有助改善效率問題,但建議就收取報考費方面,應明悉措施原意,以免對應試投考人的權益造成影響。
新修改的公職招聘制度將於7月起生效,投考公務員需繳交報考費,初步構思是每次約三百澳門元,具體金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李良汪表示,解決開考時間冗長、出席率低、成本偏高等公職招聘問題,是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其中一項工作,當局透過縮減開考日程期限、設「特別開考」、優化典試委員會面試安排、收取報考費等方面加以完善。他認為,多項措施均有助改善效率問題,但建議就收取報考費方面,應明悉措施原意,以免對應試投考人的權益造成影響。
李良汪指出,內地及台灣亦有對公務員考試設立收費制度,以內地為例,會因應投考職位、當地財政、物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除個別省份與自治區沒有收費制度,大多均需收費,金額由數十元至百多元人民幣不等。
對於當局期望透過收取報考費減少投考人隨意報名卻缺席考試的情況,避免浪費資源。李良汪表示,有關問題確實會導致包括試卷、考場、監考人員,以及過程中就處理報名至編製名單時所造成行政成本的浪費,認同收取報考費可改善問題。然而,當局強調收費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對衝考試費用,建議設立退回費用的機制,即最終只收取缺席投考人的報考費,以更符合措施原意。
李良汪表示,公職招聘制度應兼顧公平、效率及成本三項原則,但三項原則難免有所衝突,建議當局應有相對的側重點,例如以公平為首要原則,其次效率,最後為成本等,「沒有核心原則,往往容易出現見招拆招、朝令夕改的情況。」他稱,公職招聘制度十年間多次大修小改,凸顯當局未有系統性檢視問題,建議全面檢視現行制度,提升公職開考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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