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聞
  • 經濟
  • 要聞
  • 體育
  • 藝海
  • 即時新聞
新聞
  • 政府明年十二月連休六天
  • 明起持葡星護照者可自助通關
  • 南灣終院大樓地庫完工
  • 一九五轉二六○職程報考
  • 海關搗北區水貨店帶查兩人
  • 重建在即
  • 祐漢七樓群業主冀晰重建費用
  • “撤辣”今立會一般性表決
  • 教局籲青少年遵紀守法
  • 車行男職員借戶收贓就逮
  • 四小學生涉欺凌長者法辦
  • 社工籲家校社會共防青少犯罪
  • 科大展畢業生逾五百藝術作品
  • 高校知識賽探討歐盟事務
  • 藥局籲勿用一摻西藥產品
  • 澳基會交流資助下月次輪申請
  • 今多雲驟雨
  • 新聞特搜
  • 市署關注匈牙利H5N1疫情
  • 一女子染退伍軍人症

港澳貸款易未准在澳借貸

2021-06-24 06:35

    金管局籲居民防受騙

    港澳貸款易未准在澳借貸

    【本報消息】金融管理局訊:澳門金融管理局近日留意到“港澳貸款易”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及微信等)招攬客戶借貸,特此發佈公告提醒,該實體並未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任何金融活動。為保障公衆利益,呼籲公衆應透過金管局公佈獲許可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取得合法的金融服務,以免受騙及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二月二十六日第一五/八三/M號法令第十三條,以及七月五日第三二/九三/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七條第一款b)項規定,批給貸款為受監管的金融活動,只有獲許可的金融機構才可進行。任何人士或實體未經許可而於澳門從事金融機構的專有經營活動,均構成《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所指的“特別嚴重之違法行為”,並根據該法規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可被罰款一萬至五百萬澳門元不等,且當違法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高於二百五十萬澳門元時,最高罰款可達至該利益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