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江蘇省南京市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今(23)日21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秣陵街道殷巷社區或湖熟街道周崗社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措施。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具以下旅遊史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 天醫學觀察:
1.入境前14 天內曾到過以下地區: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隴川縣;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祿口街道、溧水區石湫街道九塘行政村、秣陵街道殷巷社區、湖熟街道周崗社區;
2.所有在7月14日或之後曾在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祿口國際機場逗留並在7月21日上午6時後入境。
(編輯:黃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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