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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警方協助取證合法合理

2021-08-01 06:35

    終院:警方協助取證合法合理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維護國家安全和完整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澳門居民應盡的義務。搜集是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是否效忠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資料實際上與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有一定關聯,選管會透過警方協助取得有關資料的做法合法合理。

    終院指出,警方進行的情報搜集及分析工作有別於調查犯罪的工作。毋庸置疑,在世界上任何國家,情報搜集及分析工作對維護國家安全都尤為重要。在此有必要強調,司法警察局進行相關工作並不需要《立法會選舉法》賦予權限。

    司法警察局依法開展工作,完全可以依職權主動收集、整理可以顯示和證明參選人、候選人、當選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而導致無被選資格、喪失候選資格或喪失議員資格的相關事實和資料,以便在適當時候交給有權限機構選管會和立法會處理。

    在選管會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賦予的權力要求提供協助時,司法警察局須提供選管會需要及要求的一切輔助和合作,其中當然包括收集並提供選管會要求的資料。再次,一如選管會所言,警方提供的證據均取自互聯網公開的資料以及公開活動的圖片,並沒有對參選人的私生活展開秘密調查,故上訴人就警方無權限以及非法搜集證據的指責沒有任何依據。

    警方履行其合作義務,按照選管會的要求搜集相關資料並製作報告送交選管會。經分析有關內容,看不到司法警察局違反了上訴人所指的無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