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支持六四《零八憲章》顏色革命
終院:構成衝擊破壞“一國兩制”
【本報消息】終院指出,對於參選人組織和參與六四系列活動,發表支持六四活動的言論、舉辦和參與追悼劉曉波和展示支持《零八憲章》以及支持顏色革命的行為,在本質上構成對“一國兩制 ”的衝擊和破壞,實屬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為 。
從一般意義而言,擁護是指擁戴、贊成和全力支持 ,效忠則謂盡心竭力,全心效力,忠貞不二。有關《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八項的規定,無疑是立法者對參選人在政治倫理、政治道德及政治操守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在世界上任何國家,行使立法權的議員都必須滿足政治忠誠這一基本要求。
此外,必須指出的是,法律對參選者在政治倫理、政治道德及政治操守方面提出要求,並賦予選管會相應權限作出審核,明顯有別於根據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對可能涉及的犯罪的構成要件所作出的審查 。
選管會的行為旨在對參選人是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評估和判斷,就參選人是否具有被選資格作出決定,而非進行刑事調查, 兩者有明顯分別。
因此,考慮到有關參選人作出的言行,法院認同選管會的看法, 即有事實證明有關參選人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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