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出台
【中新社北京十一日電】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二○二一至二○二五年)》。綱要指出,健全突發事件應對體系,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綱要明確,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着力實現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緊急越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實施應急舉措,在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中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健全應急預案體系
綱要提出,完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系統梳理和修改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化規範化水平。健全國家應急預案體系,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以及與之相銜接配套的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
綱要指出,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徵收、徵用、救助、補償制度,規範相關審批、實施程序和救濟途徑。完善特大城市風險治理機制,增強風險管控能力。健全規範應急處置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機制制度,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加快推進突發事件行政手段應用的制度化規範化,規範行政權力邊界。
綱要明確,提高突發事件依法處置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強化各地區各部門防範化解本地區本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增強應急處置的針對性實效性。
完善輿情應對機制
綱要要求,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注重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製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
綱要明確,引導、規範基層組織和社會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處置組織體系,推動村(社區)依法參與預防、應對突發事件。明確社會組織、慈善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法律地位及其權利義務,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健全社會應急力量備案登記、調用補償、保險保障等方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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