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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優勢佔盡 特許資產至今不透明 CTM獨享資源長達12年

2021-08-23 11:01












電信特許資產是屬郵電局管轄,距離特許合同到期僅剩數月,目前仍未有相關方案出台。(《力報》攝影組攝)
澳門電訊既是電信營運商之 一,同時又是設施的管理者。 (《力報》攝影組攝)
時至今日,特許資產清單因為種種原因始終沒有公布。(《力報》攝影組攝)
位於氹仔電訊綜合大樓一直是由澳門電訊獨家使用。(《力報》攝影組攝)
電信特許資產包括管道、檢修孔、接線箱等設施。(《力報》攝影組攝)

本澳電信市場長期存在一家獨大的現象,令居民難以享受真正優質、有效益的網絡通訊服務,嚴重阻礙本澳電信市場的發展,其 中的關鍵在於電信「特許資產」的管理始終被掌握在同一家公司手上,使其具備其他營運商無法享有的絕對優勢及定價權力,令電信市場難以形成真正的競爭。

過去多年來,社會各界不斷呼籲公開「特許資產」清單及會計賬目明細,但礙於種種理由,始終未能實現。事實上,特區政府曾經表示,這份特許合同中政府屬於弱勢的一方,除非出現嚴重違規行為,否則會自動續約,而即使因公共利益理由要終止合同,特區政府也要做出高額賠償。

據政府《公報》公布的《澳門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根同》,當中的資產分為三種類別,其一是特許資產, 第二是共同資產,第三是澳門電訊進行的投資資產。特許資產需在合同期滿後交還政府;共同資產則包括特許和非特許服務,合同期滿時可向澳門電訊商討購買;而澳門電訊對本地和國際租賃線路服務的投資,則被視為澳門電訊獨有的專用財產。

CTM大廈布線也屬特許資產

2009年簽署的特許合同中規定,特許資產的範圍包括「管道及檢修孔、管道室和接線箱等相關基礎設施」、 「構成本地固定網絡的設施和設備,包括交換及傳輸系統,其中包含本地回路銅線及相關的電纜和接線箱和光纖主幹」;「構成國際固定網絡的設施和設備,包括交換及傳輸系統、衛星地球站和歐亞海底光纜系統(SEA-ME- WE3)」;「租賃線路服務的設施和設備,包括連同相關的傳輸設備和光纖分配系統的高速數據網絡,以及數字數據網絡,其包括客戶場所的設備」;「特許網絡與為用於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其他公共電信網絡互連的設施和設備,包括交換及傳輸系統」,以及固定數據傳輸交換服務設施設備、公共電話服務設施設備、本地固網增值服務的設施設備;CTM安裝和擁有的大廈布線,以及其他在專營制度下建設或安裝的不動產等,範圍相當廣泛。

合同規定,CTM須於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然而,這份特許資產清冊,卻因諸多理由無法公開。

2016年,特許合同在未經公開諮詢的情況下決定續期,引起社會關注。翻查立法會資料,當時第五屆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曾多次就電信特許資產相關事宜與政府開會。

未予續期需給予高額賠償

當時委員會就提出,由於CTM管理的特許資產,是所有其他營運商進入市場的必備基礎設施,「現時做法容易導致特許管道主導權被CTM所掌控,影響電信市場的開放和競爭」提出應由資產所有者、即政府主導善用特許資產,真正落實開放和競爭。

不過政府代表卻表示,依據2009年簽訂的合同,政府處於弱勢地位,除非CTM出現嚴重違反適用法律的行為,或根據充分理據和公共利益必要原因,否則合同都會按照相同條件續約五年至2021年底。即使因公共利益理由停止續期,政府亦需要給予澳門電訊相當於特許合同範圍內業務最近三個年度稅前利潤的2.5倍補償。政府代表當時稱,「這大大限制與削弱了政府與澳門電訊談判的能力」,導致修改合同可能性不大。

一直無法公開的特許資產在2017年8月的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報告書上,還紀錄了政府代表對公開特許資產清單的為難處。

政府代表當時指出,特許資產當中部分涉及商業秘密、商業隱私及網絡安全,公開特許資產是件「非常複雜的事」,澳門也有許多特許公司,暫時無意公開特許清單。政府強調,已完全掌握特許資產清冊。

接手運營的困難另外,社會聲音希望政府在合同期滿後接手管理特許資產,以促成真正的公平開放,但政府代表當時表示,因為運輸工務司轄下人員編制數量,暫未有足夠人手掌握整套特許管道的操作技能,如果政府回收,「將不足以確保電信運作的連續性」。而在特許合同到期之前, 特許資產仍然由澳門電訊管理。

政府代表曾經表示,「對到期續約的特許資產處理方式已有相應措施」。換言之,接手特許資產需要前期部署及做好人力安排,然而目前距離特許合同到期剩下幾個月時間,在《新電信法》仍未出台的情況下,政府恐怕也只剩下續約一條路。

電信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關乎民眾享受的電信服務品質與價格。(《力報》攝影組攝)

力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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