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新形勢下的金融風險防範重點
國家主席習近平八月十七日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研究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問題。我們認爲,關於金融風險防範的要求有以下幾方面值得澳門關注:
一是壓實各方責任。本次會議强調,要釐清監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以及機構、企業等各方責任,推動落實地方黨政同責。表明地方政府風險化解責任更加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而有區分的風險化解協同體系會逐步形成,近期部分大型房企風險化解中已有體現。
二是防止次生風險。金融風險本身就具有較强的傳導性,這就要求在防範與化解風險時要準確判斷風險傳播途徑,及時切斷風險傳導鏈條。從各級政府角度看,是為防止財政風險向金融風險轉移;從金融機構角度看,是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要求銀行健全風控體系,依法合規經營;從投資者與金融消費者角度看,則需强化價值投資、理性投資和風險防範意識。
三是提升數字監管。信息科技爲防範與化解風險提供更爲有效手段,數字化監管是未來金融監管重要方向。運用數字化手段充分整合數據信息,及時採取監管手段,提升金融監管效率,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金融風險所帶來損失。
四是深化信用建設。會議提出要發揮信用在金融風險識別、監測、管理、處置等環節基礎作用。信用體系屬於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組成部分,對於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具有未雨綢繆。過往經驗表明,如有較完善信用體系,一些金融風險可以不發生或者化解在萌芽狀態。
綜上,從中央財經委員會提出具體要求看,該次風險管控要求更加具有針對性,更加具有落地性,是一套新政策組合拳,形成了目標、路徑與措施有機統一,對於澳門金融風險防範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展規劃部策略分析員 齊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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