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食店一般是指配製可供即時食用的食品,並以零售方式供公眾在外賣場所以外進食。現行法例沒有特別規管外賣活動,如果外賣店出現食安問題,則由市政署負責調查,其它問題則由另外的部門跟進,難以事先作出規管。
本澳的外賣食店由於不設堂食,不受食肆牌照法例規管,只須向財政局申辦開業證明,毋須向市政署申請飲食場所牌照,因此不受飲食及飲料場所發牌程序規管。雖然《食品安全法》可以規範到食物衛生,但沒有法例限制外賣店經營。
由於外賣食店的發牌制度與一般的食店不同,沒有規定必須設置隔油井及排煙設備等,因此外賣店會產生各種衛生、消防及排污等問題。例如部份外賣店沒有適當的隔油設施,直接將油渣倒入一般的溝渠,非法排污嚴重,造成渠道淤塞的問題、食店排出的油煙波及低層住戶等,直接對環境衛生及居民生活造成影響。
雖然外賣店同樣會受《食品安全法》監管,但當中食物製作的過程及衛生環境,甚至場所是否具備基本的衛生條件都沒有規範;而網購食店更可能不設有實體店,監管的難度更大,對食物安全造成一定風險。
疫情期間本澳網上外賣平台湧現,的確為民眾生活帶來便利,隨着電子交易平台的普及,預料未來網購店會持續增加。但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產生的衛生安全難以監管。
今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外賣店開業前必需向市政署登記,以實體店經營。新登記制度將有助更全面和系統地管理外賣食品活動場所,從而提升外賣餐飲的安全衛生水平。根據市政署的資料,本澳現時約有一千九百間外賣店,以小食店最多,第二是外賣飲料店;第三是有二百多間的麵包西餅店。出售生冷海鮮、壽司等較高風險食品的壽司刺身店則有五十多間。
一千九百多間外賣店均是登記對象,一直受市政署的恆常監管,市署有巡查的記錄資料,在新法下可過渡登記的,相信當中不會有因為新制度而受牽連影響或要關門,新登記制度是讓外賣食品業界由被動變主動。現時市政署的巡查制度是有既定的區域去做,但外賣店開業快、轉手快,因此巡查時會有落差、延後等,令市署掌握不到最及時資料。
新登記制度實施後,將重點監管場所的食品安全、場所設置、場所衛生、設備和配置;而食品安全以外,諸如油煙及排污、噪音、工務、消防等問題,將由現行專責部門監管。
外賣毋需領牌潛隱憂 登記制規範管理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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