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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中外賣店半年內登記_法規生效後開業需先申請

2021-09-05 06:30
經營中外賣店半年內登記 法規生效後開業需先申請
現時全澳約有一千九百間外賣店將在十一月十五日起受到《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法規規管,包括外賣小食店、燒味店、麵包店、飲品店,以及會即場製作食品的手信店等。行政法規生效前已在財政局申報開業的場所經營者,須自法規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市政署申請登記。法規生效後,新開業的經營者必需向市政署申請登記並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方可開業。
市政署指出,近年本澳外賣餐飲市場發展蓬勃,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回應社會加強監管的訴求,透過《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對現時未納入准照規範的經營外賣食品活動場所實行強制登記,重點監控食品生產源頭和處理環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市政署表示,透過立法方式對未納入政府准照規範的經營外賣店設立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外賣店的監管工作,強化生產和處理食品的管控,同時對場所設施及設備訂定基本條件,以保障公眾食用安全。
市政署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經充分考慮社會意見,兼顧本地小、微企業和特色老店的經營環境,在不影響既有准照制度的情況下,創設兼具適宜性及操作性的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並向業界提供電子申請服務,以及親臨市政署各服務站交申請表兩種登記途徑。
另外,為降低外賣配送環節潛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市政署月前舉辦了三場“外賣配送服務食安講座”,為外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代表講解配送溫度及時間控制、取貨驗收注意事項等食安實務操作及相關規範。市政署亦將該主題納入恆常食安講座。
本澳四家外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及配送服務部門有近一百三十名員工出席。講座內容以實際案例分享為主,涵蓋《食品安全法》規範、網絡食品配送平台的義務及責任、取貨驗收注意事項、外賣配送的溫度與時間控制,以及清潔與維護的方法等;有助平台完善企業內部食安管理,尤其是在現時天氣高溫、多雨且潮濕的盛夏,加強管控食品配送時間及溫度,提升配送員的衛生操守,防範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鑒於食品外送服務日漸普及,運輸及配送環節為重點食安管控工作之一,市政署編製了一系列的衛生操作指引及指南,以及外賣配送服務的食安注意事等,為業者及外賣車手點出須注意事項。